2019年度黑龙江省新华联合印务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遴选公告
2019-02-14来源:

为加强风险防控,发挥外聘律师优势,保障公司各项工作依法合规,黑龙江省新华联合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遴选人”)就常年法律顾问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服务概况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新华联合印务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二)计划中选单位数量:1家。

(三)服务地点:哈尔滨市

(四)服务内容:

1.为遴选人重大决策、重大合作项目、重要活动提供法律审核意见,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2.为遴选人防范经营管理活动中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建议并协助完成相关工作,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审核遴选人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章程、合同、协议以及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参与非标合同的草拟、修改;

4.应遴选人要求,参与处理遴选人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争议;

5.应遴选人要求,参加项目谈判,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法律文件;

6.应遴选人要求,为维护遴选人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发送律师函件;

7.应遴选人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并应要求提出相关法律咨询意见,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8.提供与遴选人业务相关的国家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9.其他遴选人认为需要协助处理的法律问题和需要参与的法律活动。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参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及执业的规定,成立七年以上,并通过年度检查考核,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拟派1-2名律师(最多不超出3人),要求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或称职)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具有较强的法律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具有较强的办理与遴选人业务相关案件及法律事务的经验;执业十年以上,大学学历以上,且无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不良记录。

(三)参选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选人及其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机关给予停止执业以上的处罚;参选人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选人及其律师三年内没有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

(五)符合法律、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申请文件的有关要求

(一)遴选申请文件的内容

1.参加遴选申请函;

2.参选人及其律师的情况介绍 ;

3.参选人承诺书;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遴选申请文件人的递交

1、参选人递交遴选申请文件时间:2019年2月18日9:30至11:30。

2、递交遴选申请文件的电子稿至597677356@qq.com联系人:于瀛15804515296。

3、逾期送达的,将不予受理。

四、组织评审会

黑龙江省新华联合印务有限公司本项目评审小组根据各参选人提交的遴选申请文件,主要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资格、律师执业经验、服务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经验、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审查、评比,确定最符合采购要求的事务所为中选者。

五、其他须知事项

无论遴选活动结果如何,参选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遴选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遴选结果如何,黑龙江省新华联合印务有限公司均无向参选人解释其中选或未中选原因的义务,不退还报送资料。

六、其他

本次遴选事项的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省新华联合印务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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